职工培训

关于印发全国总工会2012年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3  浏览次数:1274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国总工会2012年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2011-2015年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按照《全总机关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全总书记处批准,全国总工会制定了2012年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重点培训内容


   
2012年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今年工会工作“围绕一个主题、抓住一条主线、推进四项重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把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作为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将推动“两个普遍”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等重点内容列入各类工会干部培训班主要课程。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工会干部组织动员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重点培训对象


    重点加大对省、市、县级新任工会领导干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集体协商指导员、全国工会干部院校骨干教师及全总机关干部特别是新任干部的培训。


三、抓好重点培训班次


   
认真办好全国总工会在中央党校举办的全国省级工会主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专题学习班,努力做好全国地市级、县级工会主席培训班、全国工会干部院校骨干师资培训班以及广西、青海等省区分管和联系工会工作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等重点班次的各项工作。


四、坚持培训原则、提高培训实效


    (一)按需施教、服务大局。突出工会干部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培训需求导向,努力做到科学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履职尽责缺什么补什么。


(二)突出特色、注重质量。科学确定培训专题,合理设置培训内容、开发精品课程,精心组织教学,确保培训效果。


(三)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围绕提高工会干部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及有关工会干部院校要联系实际办学,教师要联系实际教学,学员要联系实际真学。


五、严格办班管理、健全培训制度


   
(一)加强学员学风建设。根据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全总组织部将协同有关办班单位,对培训班实行全过程管理,进一步严肃培训纪律,加强教学评估和学员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运行。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举办各类培训班。经全总书记处批准举办的工会干部培训班,要严格执行全总系统办班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各培训班主办单位必须按照培训计划确定的办班时间,于开班前1个月与全总组织部协商办班事宜并联合下发调训通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调整办班时间。确因工作原因变更时间,要提前与全总组织部协商落实。主办单位取消办班计划,须提供书面意见并经全总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全总组织部备案。


(三)加强对培训班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经全总书记处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培训经费列入全总预算。加强对培训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凡经批准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须严格按照各班次预算内规定的项目开支,防止超预算支出。


(四)教育培训工作相关信息。


1、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网网址:px.workercn.cn


    2、全总组织部联系人:郭治政、周忠良,联系电话:(010)68592026、68592025,传真:(010)68562032。


  
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干部培训部联系人:杨鼎家、徐精立、伊勇适,联系电话:(010)88561906、8856107、88561104,传真:(010)88562058。


    附件:    1.2012年全国总工会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计划表    2.2012年全总机关各单位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划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