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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休假不远了吗?真能落实到位是好事

发布时间:2016-04-03  浏览次数:709

4月1日,是晋中、吉安两地正式实施弹性休假政策首日——

 

2.5天休假,离我们真的不远了?

 

4月1日起,山西省晋中市、江西省吉安市两地率先实施“周五下午与周末”2.5天休假政策。

 

2.5天休假模式,终于从文件走进现实。

 

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首次提出“周五下午与周末”2.5天休假起,贵州、重庆、甘肃、辽宁、安徽、福建、陕西等省市随后也出台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这一休假模式,鼓励在夏季工作时间段内,各单位自行安排轮流休假。

 

弹性休假,离大众生活已经不远了?

 

“真能落实到位是个好事”

 

“这个消息是周一才在报纸上看到的。”4月1日,在吉安市青原区某税务单位工作的李华告诉《工人日报》记者,他通过当地政府机关报《井冈山报》了解到2.5天休假这项政策,不过还没看到相关文件,单位也还没有传达。“身边很多同事都还不了解这项规定呢。”

 

据悉,去年12月晋中市下发《推行全市周末弹性作息实施办法(试行)》、今年3月21日吉安市公布《吉安市周末弹性作息制度试行办法》中均提出:全市每年从4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周五下午弹性作息制度,原则上每位工作人员一个月可享有两次周五下午调休安排。

 

对此,吉安市下辖的井冈山市某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黄丽萍也表示,她是通过上网浏览政府网站,才得知这一政策的,“真能落实到位,是个好事”。

 

同样,在晋中市某煤焦化工公司工作的薛斌说,政策的传播面不是很广,他身边知道这项政策的人不多。“我也只是听机关单位上班的朋友说起过,我在民营企业工作,要享受到这一政策,恐怕可能性不大。”

 

2.5天休假是“调休”形式

 

正如薛斌所担心的,目前很多民企连周末双休、带薪休假都落实不了,因此有声音指出,2.5天休假恐怕要沦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小众福利”。

 

对此,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鼓励推行2.5天休假,并不意味着要强制推行,也不是全国统一实行。在保证工时的基础上,它是一种调休的形式。

 

对于公众的担心,晋中市出台的办法中规定,2.5天休假主要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则是相对柔性地可比照《办法》执行。不过,办法也明确提出,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不能把周末弹性作息当成一种变相福利。

 

事实上,2.5天休假模式是在保证基本工时的前提下,所做出的调休形式。

 

记者注意到,国家旅游局曾明确指出,弹性作息需要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周五下午腾出来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而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

 

李华也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吉安的相关办法中规定,周五下午休假时间计入带薪年休假时间,所休时间首先从年休假时间中扣除,年休假天数不足以抵扣周五下午休假累计天数的,可采取每周增加两小时工作时间或者将平时加班补休时间、法定节假日值班轮休时间调剂到周五下午等方式解决。

 

弹性休息不影响正常工作

 

而对很多人来说,他们更关注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一旦实施2.5天休假,是否会影响正常工作和群众办事?

 

对于这个群众较多关注的问题,记者注意到晋中市、吉安市两地出台的相关办法中均有明确规定,避免因休假影响正常工作。

 

晋中市规定,每周五下午不少于一半工作人员在岗;且明确政府窗口服务单位暂不实行。吉安市则提出,统筹安排好所承担的法定工作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需求;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单位,应加强服务窗口岗位人员排班值守,不得因弹性休息而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黄丽萍认为,自己所在政法单位仅有公诉科、批捕科、控告举报中心有涉外职能,只要安排专人值班,就可以合理安排工作。李华则有这方面的担心,对税务系统中在办税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来说,2.5天休假政策落实起来可能并不太方便。“有些窗口部门是一个岗位一个人,每个人分工不同,工作性质不一样,调休了找谁替班都不合适。”

 

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在不影响群众办事的前提下,2.5天休假模式也是一种平衡劳动者工作与生活关系的举措。“当然,其能否成为实施弹性休假的有益尝试,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中工网北京4月1日电 中工网记者 黄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