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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你的福利应该这样发

发布时间:2016-09-08  浏览次数:825

中秋节,你的福利应该这样发

 

哪些属于职工福利范畴?福利发放需要注意什么?

 

一年一度的中秋节即将到来,每到节假日,很多人就翘首期盼着单位能发些福利。那么,大家到底能获得哪些福利?劳动报微信9月4日发布《中秋节,职工可以有这些福利!》一文,给大家带来详细解读。

 

到底什么是职工福利?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称: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据财政部规定,职工福利的范畴为: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都算在职工工资总额中,不能再纳入职工福利费。

 

此外,如果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是以货币形式发放,那就得算在工资总额中,是补贴的一部分。但如果是采用实物形式,应算在企业福利费开支里。

 

职工可获得哪些福利?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制止奢侈浪费。

 

根据去年7月下发的《通知》,以下属于工会经费支出范围:职工教育知识培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上海最新职工福利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市总工会最新发布:修订上海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修订后为“年度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这项新规定执行日期为2016年起。

 

据此测算,职工节日慰问发放标准调整如下:年平均工资总额8万元,发放福利上限为480元;年平均工资总额16.7万元,发放福利上限为1000元;年平均工资总额30万元,发放福利上限为1800元。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今年还对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逢年过节少量慰问品发放的形式和对象仍按照《通知》精神执行。“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福利发放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规定,逢年过节少量慰问品的慰问形式为实物,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

 

工会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原则上应购买生日蛋糕慰问,情况特殊的,可购买同等价值蛋糕提货券;慰问标准人均不超过250元;蛋糕或蛋糕券发放应签收到位。

 

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电影观摩券发放应签收到位。

 

此外,工会用会费组织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一般情况下当日来回。

 

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