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每人每天10-18元 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冲抵
7月1日起,我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6月1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安监局、省卫计委和省总工会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做出了上述规定。这是我省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第三次调整高温津贴。
每人每天10-18元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
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在此条件下开展工作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按月或按天发放
高温津贴怎么发放?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我省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一直采用按天发放的方式,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仍选择按天发放,即有一天算一天。同时,考虑到部分地级市高温时间较长,有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意愿,我省将按月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的确定权交给有关地级市,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另行制定调整方案上报,省人社厅会同安监、卫计、工会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指出,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记者 廖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