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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0-09  浏览次数:1115

国卫通〔2019〕10号


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代替GBZ 2.1—2007)

该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GBZ 2.1—2007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

相关链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