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武晓鹏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立四川省职工疗休养制度的建议》,建议进一步发展职工疗休养事业,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职工,将除劳模外更广泛的职工群体纳入疗休养对象。
目前,我省已建立劳动模范疗休养制度,劳模定期疗休养有了较好的制度保障,但普通职工疗休养尚未建立相关制度。据了解,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少数经济效益好的民营企业组织了部分职工的疗休养活动,绝大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没有组织职工疗休养。从全国来看,浙江、广东、福建、湖北、广西等多地已经将覆盖广泛的职工疗休养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有力地提升了广大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力地激发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为切实保障我省职工群众合法休息休养权益,进一步发展职工疗休养事业,建议由省人社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职工疗休养制度,规范疗休养对象范围、内容、费用安排、承接机构认定等要求。”武晓鹏建议,职工疗休养制度应从经费上予以保障,由省财政厅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可用于职工疗休养活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鼓励企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方案由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费用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同时,做好组织实施,建议由省总工会牵头,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单位工会规范制定职工疗休养计划,省总工会加强指导和规范职工疗休养基地建设、命名和管理,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公安交管、文化旅游、卫生防疫等部门参与配合,提升疗休养服务水平。同时,应加强宣传引导,建议各部门广泛宣传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营造社会各界参与支持职工疗休养的良好氛围。
文:四川工人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