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培训

关于举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专题学习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3  浏览次数:1177

关于举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专题学习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学习好、宣传好、实践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全国总工会拟于2012年4月在中央党校举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专题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和地点


    学习时间:4月9日至13日。4月9日报到, 4月13日返程。报到地点:中央党校(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礼堂前厅。


    二、学员选调


   
全国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各省(区、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主席;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单位确保一人参加,不得缺席。


    三、培训目的


   
认真学习《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精神,切实提高省级工会领导干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入学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3月29日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学员登记表(见附件1、2)发电子邮件至全总组织部,电子邮箱:jypxw@acftu.org.cn,传真:010-68562032。学习班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提交书面报告。联系人:刘红梅、郭治政、周忠良,联系电话:010-68592024、68592026、68592025,手机:13810304760,、13691265971、18210087491。


   
(二)学习班由中央党校安排接送站。请各省级工会组织(组宣)部或办公室务必于4月6日前,将领导同志到京时间航班号及到达时间报中央党校后勤服务部,电话:010-62805628(兼传真)、010-62805633。接站人员将持“中央党校接待站”牌接站。


   
(三)中央党校各场所一律凭《学员证》出入。为确保开班前制作好《学员证》,请学员尽早将白底彩色电子照片电子版,注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发送至全总组织部邮箱(地址同上),发送成功后将收到自动回复邮件。


   
(四)请学员持本通知报到。中央党校不安排随员食宿。学员学习期间报刊订阅自费。学员看病就医交纳现金,回原单位报销。学员宿舍配有台式电脑、宽带网络。学习班合影时请着正装。


    本通知及附件请登录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网站(px.workercn.cn)“培训信息”栏目下载。


    附件:


    1.学员报名表


    2.学员登记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