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指导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6-02-28  浏览次数:724

2月22日,工伤职工廖仕勇来电咨询称,去年9月,他在工厂上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6级伤残。请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有哪些规定,是怎么计算的呢?

 

针对廖仕勇的问题,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王恩慧表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关系的结束使得伤残职工丧失了经济来源,这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自然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

 

王律师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记者 向晓文